宁波首套房如何认定?附认定条件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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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首套房如何认定?附认定条件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首套房:

  (1)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宁波公积金服务网点:

  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地址:中国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3楼

  电话:(86-0574)87192114

  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8个分中心:

  1、鄞州分中心

  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

  归集:87419061

  提取:87419061

  贷款:87419067

  年审:87419065

  2、镇海分中心

  地址:镇海区聪园路118号6楼

  归集:86251839

  提取:86251839

  贷款:86250702

  年审:86257659

  3、北仑分中心

  地址:北仑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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