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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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网址 http://www.gjj.cn/

  相关办理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一手房)时应提供

  1.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1份留存

  2.所购商品房(一手房)首付款发票:原件查验

  3.济宁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确认书:原件查验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查验

  5.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索引表及户口登记卡:原件查验

  6.结婚证(借款人若离异,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借款人若未婚,应签订个人婚姻诚信声明):原件查验

  注:贷款受托银行、交易处、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请按当地房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或咨询办理抵押登记的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请咨询各受理窗口。

  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时应提供

  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查验

  2.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查验

  3.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原件查验

  4.房屋买卖协议或二手房网上备案确认书及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查验

  5.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查验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索引表及户口登记卡:原件查验

  8.结婚证(借款人若离异,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借款人若未婚,应签订个人婚姻诚信声明):原件查验

  注:城区及各县区情况不一,视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贷款受托银行、交易处、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请按当地贷款受托银行、房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或咨询办理抵押登记的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请咨询各受理窗口。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积金贷款业务全过程(银行、公积金、交易处、不动产)均无任何收费项目,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法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公布施行)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额度、期限

  目前济宁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还款方式

  1.等额本金

  借款人每期应偿还等额的本金,同时付清本期应付的贷款利息。以40万、25年、利率3.25%为例,首月还款额为2416.67.

  2.等额本息

  借款人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分期还款额)偿还贷款。以40万、25年、利率3.25%为例,首月还款额为1949.26.

  注:以上数据为估算,仅供参考。

  承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 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东附楼北侧 6586002

  第一管理部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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