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发布最新进藏须知2022年4月19日

2022-04-20
阅读 1891

拉萨发布最新进藏须知2022年4月19日

现在可以进藏吗?进藏需要核酸证明吗?进藏疫情防控政策是什么?

1.区内其他地市来(返)拉人员均须持藏易通绿码、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通行。

2.如行程卡显示有区外旅居史人员,须继续查验藏易通、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入藏报备信息、健康码,藏易通绿码可直接通行,并就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等待结果,结果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

3.如行程卡显示有区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行程卡红码/黄码人员,按中、高风险管控要求实行就地隔离管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自理。

4.区内其他地市来(返)拉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各检查点落实好体温检测、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查验、藏易通入藏报备信息查验等各项措施。

5.区内其他地市来(返)拉人员如存在故意隐瞒行程或其他重要信息等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人员,暂缓进藏。

7.所有区外无本土病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拉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藏易通绿码、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不带*),来(返)拉前3天在“藏易通”小程序中报备,如实填写入藏报备信息,如无固定居所人员报备社区(街道)填写酒店、宾馆所在社区(街道),抵拉后在48小时内自行前往核酸检测机构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由村(社区)或单位监督落实并查验。若核酸检测报告(证明)过期,落地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

8.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的来(返)拉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落地后一律实施“14 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和5次核酸检测),分别于第1、4、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9.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的来(返)拉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落地后一律实施“7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集中隔离和3次核酸检测),分别于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10.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区、州,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低风险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的来(返)拉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落地后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前往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或集中健康监测,分别于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健康码黄码或红码人员按照中高风险地区政策执行。

11.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带*)第一入藏地为拉萨的来(返)人员,均统一转运至我市定点分流酒店进行二次分流,由专业人员进行核查,分析研判具体管控措施。

12.14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等级的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落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执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并在第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前往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其余时间严格居家)。在此期间,将其“藏易通”健康码调整为黄码。待落实完居家隔离观察措施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藏易通”健康码自动调整为绿码。

13.14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等级所在市(州、盟,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低风险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落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执行7天社会监督管理,并在第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前往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14.有境外旅居史来(返)人员需向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隔离 7天健康监测管理,来拉须持解除隔离证明、7次以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最近一次为48小时)和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报告(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不作要求)。

15.区内的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自由有序流动,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6.转运、指定酒店留观或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自理。

17.进藏来(返)拉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各检查点落实好体温检测、行程卡查验、健康码查验、藏易通入藏报备信息查验等各项措施。

18.进藏来(返)拉人员如存在故意隐瞒行程或其他重要信息等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9.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出行时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主动扫码、测温。

20.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近期非必要不出藏;不得前往有疫情散发地区,特殊情况须前往,需经单位或社区同意,由单位或社区向辖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出行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时提前3天在藏易通入藏报备小程序中登记报备。

21.本公告自3月15日起施行,2022年第1号公告同时废止。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猜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