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襄阳老河口市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管理通告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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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河口市关于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电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市创文工作统一要求,决定对我市的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电动车登记实行集中登记和常态化登记两种方式,集中登记日期结束后即转为常态化登记。集中登记日期为2020年4月21日至7月21日。

  二、电动车登记的对象为“达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超标”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

  三、集中登记地点设3处: 大桥路停车场(原生龙机械厂院)、抗战广场(市博物馆大门北)、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达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大桥路停车场(原生龙机械厂院)、抗战广场(市博物馆大门北)登记,集中登记期间,免费核发牌证。集中登记日期结束后办理登记的须收工本费。集中登记日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禁止上路行驶。

  鼓励符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产品,骑行时戴安全头盔。

  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登记时按国家公布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驾驶该类车辆上道路行驶需持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四、集中登记期间,鼓励有条件的电动车销售商经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批准后,办理本销售商已售出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免费核发牌证,集中登记日期结束后,不予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

  五、集中登记日期结束后集中登记点撤销,转为常态化登记,常态化登记地点由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确定。

  六、2019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时核发过渡期牌证,过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届满车辆自行淘汰,不得再上路行驶。

  七、对无法核发有效牌证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八、办理电动车登记的市民,可到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地点领取宣传资料,提前备齐登记所需的资料。

  九、本通告由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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