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益性公墓如何申请扩大规模?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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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益性公墓扩大规模,新扩大面积部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

  (二)公墓选址不在本办法第五条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

  (三)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从事经营活动;

  (四)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 或绿地不低于40%。

  二、村(居)民委员会对公益性公墓新扩大面积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二)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的《公益性公墓审批表》;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意见;

  (四)被占用土地权属证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公墓新扩大面积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墓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在本地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意见;

  (二)《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三)《公益性公墓审批表》;

  (四)被占用土地权属证书;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涉及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审批办理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检查验收,符合公墓建设条件的,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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