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居民异地就医待遇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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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异地就医待遇如下:

  1.长期异地居住(工作)

  参保居民原则上可在长期异地居住地(工作地)地选择1至3家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就医标准执行。

  2.转外住院、异地急诊住院

  (1)转外住院

  ①参保居民持定点医疗机构(市本级三级综合或二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县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院申请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转往我市范围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②因病情危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应在转往地办理住院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③参保居民转外住院并按规定办理转外住院备案的,起付标准为每人每次2500元,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2)异地急诊住院

  ①参保居民因突发疾病在异地进行急诊抢救,符合急诊住院条件的医疗费用,在本人治疗终结后,由代办机构为其办理报销手续。

  ②参保居民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每人每次2500元,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另,大病保险待遇如下: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不再单独缴纳。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保居民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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