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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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受理机构:派出所

  网办程度:全程网办

  所属警种:治安(户政)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

  收费标准:免费

  办事指南

  1、请确认本项业务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及现行政策规定,以免网上申报后无法正常办理。

  2、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3、无法线上全流程办理的业务,请收到初审意见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参照公示内容)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审批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

  网上申报材料:

  *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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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身份证    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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