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镜湖13000方拆迁地已定

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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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最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此次征收范围:东至大越路、南至浙东运河、西至半岛花园、北至凤林西路。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3万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最后确权数据为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现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0〕2号)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因浙东运河文化园(浙东运河博物馆)建设需要,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大越路、南至浙东运河、西至半岛花园、北至凤林西路。(详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签约期限:

  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20日。

  七、搬迁期限:

  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

  八、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有关手续。被征收人如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0〕2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贴士: 绍兴的小伙伴们!疫情期间,大家一定保护好自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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