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太仓人才落户办事指南【个人申请】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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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就业参考:太仓人才落户办事指南2020(单位申请))

  未就业/个人申请:

  【办理依据】

  一、《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7 号)(以下简称《细则》);

  三、《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94号)

  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办理条件】

  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一、有来太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受理范围】

  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合法稳定住所在太仓市内或拟落户在本中心人才集体户的个人。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全程在线或不见面办理的可不提供,表格由申报平台自动生成;现场办理的应当提交《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申请表由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表格一式二份。

  二、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的在验证有限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

  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并填写“验证编码”、“申请单编号”(2018年7月1日之后提交学位认证申请的,可不填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

  三、人事档案材料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人事档案的,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同时申请档案转入我中心或我市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保管。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

  四、户籍及婚姻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五.诚信承诺

  提交经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

  【服务流程】

  一、预审

  (一)预申请

  1. 登录:申请人注册/登陆 “太仓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太仓市人才网官网(网址:http:// www.tcrc.com.cn)人才落户申报平台,两平台只能选其一申报。

  2.填报个人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材料等。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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