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居民用水、工业用水缴费标准

2019-10-28
阅读 28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泉港区物价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抓紧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6〕21号)精神,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自来水价格

  民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1.65元调整为1.95元;特殊行业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2.80元调整为5.00元;其它行业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1.90元调整为2.00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泉州市区实施的居民阶梯水价比例由现行的1:1.5:2调整为1:1.5:3。

  (1)第一阶梯20m3以内:1.95元/吨;

  (2)第二阶梯21―30m3:2.93元/吨;

  (3)第三阶梯31m3以上:5.85元/吨。

  另外,水费总额中还包括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由自来水公司代征的污水费和垃圾处理费,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费0.95元/吨,垃圾处理费有物业的用水户9.5元/月/户,无物业的用水户15元/月/户。

考虑到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确实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的市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同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自来水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户每月7元调整为12元,补助资金在实行居民阶梯水价产生的收益专户中列支。污水处理费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户每月8元调整为10元,补助资金在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收入中列支。两项补助资金合计22元,由民政部门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时一并发放。

  

标签:    民生    泉州    水污染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