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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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对象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 困难人员、毕业 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 企业(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 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 工社会保险费,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 5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 1 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 享受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 6 个月 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 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登记 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可申请每年 2000 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返乡农民工是指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 区县务工 6 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离开街道 (镇)回到街道(镇)、离开区县回到区县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高层次人才是指取得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人员。 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 1,创业者本人现 场确认);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户口簿原件;

  4. 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 最近连续 12 个月《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

  6. 登记注册创业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高校毕 业生毕业证书原件、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证 明材料系统内能共享提供的,不再让创业者提供,截图保存作为 证明材料。

  (二)申请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 赁补贴

  1.《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申请确认表》(附件 2,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户口簿原件;

  4. 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 近 6 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三、办理程序

  1. 单位申请。

  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申请 材料向注册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 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孵化基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按照 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需要核实创业者身份类别 的,要对照申报材料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中录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 据截图、签章后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 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本人。

  3. 审核确认。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进行复核 并审批确认。

  4. 公示。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创业场所租 赁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 定程序支付补贴资金,属于小微企业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 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属于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 商户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帐户或本人社会保障 卡银行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6. 资料保存。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最近连续 12 个月?小微企业利润汇 总表?、?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 请确认表?、近 6 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 付凭证订档留存。

办理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

标签: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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