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磐安管道燃气改造收费有意见应该怎么提出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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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邮编:322300

  电子邮件:869003120@qq.com

  联系电话:84662363

  收费内容:

  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23元/平方米。

  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为:多层、高层1500元/户;城市住宅小区的排屋、别墅3000元/户;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按1000元/户收取改造费(以上价格均为智能燃气表)。

  对于自建住宅的用户,只安装一个燃气表计的参照排屋别墅收费标准收费,自建住宅内安装多个燃气表计的则每个表计均参照多层高层收费标准收费。

  

标签:    民生    磐安    燃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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