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萧山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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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规则

  今年拟开展两次生活津贴申报,时间分别为4月和9月,同一申请人本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期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及现场初审时间:4月1日至4月20日

  初审受理部门报送电子及纸质材料截止时间:4月24日。

  初审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申报条件(二选一)

  新生活津贴:符合《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萧人社〔2019〕83号)(以下简称“新生活津贴”)申请条件的A-F类人才和国(境)外高层次人才。2019年及之前已申领过“新生活津贴”的人才,符合条件的继续以年度申请第二次或第三次,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

  老生活津贴:2018年之前已依据原《萧山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萧政办发〔2012〕149号)(以下简称“老生活津贴”)已申领过生活津贴的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以年度申请第二次或第三次,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新生活津贴:

  (一)A-F类人才

  1.《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生活津贴申请表(A-F类)》(至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

  2.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在申报单位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系统自动获取)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单纳税证明无社保记录者,须提供《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5.三年及以上(含)的劳动合同;

  6.《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及取得该认定结果的申报条件中所指的学历、职称、荣誉等主要佐证材料。(学历须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或技能提供证书、荣誉提供荣誉证书或官方文件、专利等提供专利授权证书。)

  第二次或第三次申报只需提供材料1和4;若在区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补充提交材料3和5,以及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申请提档补差的按第一次申请提交材料。

  (二)国(境)外高层次人才

  1.《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生活津贴申请表(国(境)外)》(至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

  2.有效期内的护照首页(对开2页)及出入境记录页,二类、五类国(境)外人才津贴请上传证明在国内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出入境记录,也可参照《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年度工作时间证明》(系统内佐证材料栏下载,申报单位盖章有效);

  3.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4.符合申领标准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老生活津贴:

  1、《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生活津贴申请表》(至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

  2、历年社保缴纳记录(系统自动获取)和上年度至今年3月的一年期的工资发放清单或银行工资打款记录;

  3、补助期间变更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

  4、新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流程

  生活津贴申请通过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办理(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单位注册

  若用人单位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若用人单位无账号,须按要求进行注册。注册须知:用人单位必须正确填写企业统一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认真确认企业纳税所在地,信息填写不准确,将影响材料申报。

  (二)网上申请

  1.信息填报

  登录系统后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申请人网上资料的填报。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线点击上报申请材料,同时在《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生活津贴申请表》。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补)贴期限已满,或申请对象已达到规定年龄,补助自然终止;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有犯罪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过处理,或有其他导致津(补)贴应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在当月内及时以书面告知区人力社保局,停止津(补)贴发放并追回已超额发放的补贴。

  (三)现场受理审核

  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送至镇(街道)或主管单位等受理部门审核。

  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不符合条件的作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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