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惠阳区积分入学政策解读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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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入学”政策仅针对第四批次申请对象,即:非本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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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惠阳区积分标准如下

  注:

  1.积分计算日期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截至时间;

  2.“产权房”是指产权属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

  3.积分可任选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4.所有证件、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惠州市内户籍,“居住年限”按照最高分值计算;

  6.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直属子女,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

  异地务工人员(含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但在我区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为其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入学时,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持有在惠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居住地所属学区内)。

  ②在学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监护人或随迁子女在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自建房、拆迁协议等证明及近三个月水、电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B.监护人在学区内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我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镇、街道相关部门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C.我区事业编制人员在单位住所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单位住所属学区内)。

  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我区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积分入学流程

  ①积分申请:申请对象由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申请学校,由学校教师协助登录网上系统申报,监护人核对《2019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准确无误后签名确认。监护人可以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②积分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2019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

  ③公示及申诉。各学校将积分核定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其中分数相同者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④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监护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⑤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根据今年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异地务工人员积分核定结果安排随迁子女入读对应的公办学校。

  ⑥领取入学告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入学告知书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⑦报到注册。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该监护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积分入学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19日:各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招生指标”公布,即剩余学位名额

  6月22-23日:到学校提交资料及现场网上申报时间

  7月22-26日:审核结果公示

  7月28-29日:录取结果通知

  8月3-4日:到申请学校领取入学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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