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阳花溪区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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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入学公平,按照《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9〕31号)精神,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做好我区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花溪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花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我区实行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分配”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以户籍为依据,对服务范围内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实施“常态随机分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严格按照花溪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片区就近、免试入学。

  (二)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

  花溪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的招生工作。对符合花溪区辖区内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现役军人等特殊人员的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允许的学校就读。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区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教育科,教育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科工作人员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招生工作的要求,加强宣传。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指导学生及家长按照《贵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登记、现场审核等。公办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简介报教育科审核备案,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民办教育科审核备案。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符合本招生方案招生原则中第二条原则(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教育局要求提供资料上报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

  2.招生方式

  4月21日――4月30日、5月6日――11日,家长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和信息比对确认。

  6月中下旬,小学:家长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件、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录取(以平台发送信息为准)

  初中:家长(学生)持户口簿、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录取(以平台发送信息为准)。

  3.招生时间安排

  ?宣传阶段: 4月20日前,将《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发〔2019〕31号)《贵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等进行宣传。让学生及家长了解“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的时间、流程,并熟练掌握操作的方法等。

  ?登记、审核阶段: 4月21日――7月3日,将招生计划、招生简介(招生简章)等向社会公布;完成“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登记、现场审核和录取确认

  ?录取、分班阶段: 7月上旬完成录取、分班。

  ④学籍注册阶段:9月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录入工作。

  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含集体户、寄搭户、空挂户)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的要求,确保小升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

  (二)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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