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东莞莞城养老奖励对象资格审查指南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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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规定,东莞市部分街道将于近日开展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对象资格核对工作。

  一、核查对象

  所有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领取对象。

  符合条件领取奖励对象:具有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发放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每人每月330元。

  1.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2.原农村纯生二女夫妻。是指夫妻双方生育子女时均属农村户籍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含依法收养)的;

  3.双方均属原农村户籍居民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二个女孩,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再婚后没有生育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二个女孩,再婚后没有生育,且婚后没有与现配偶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生育,新组合家庭没有子女、或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夫妻;

  4.再婚夫妻中生育(含依法收养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多于一个子女的一方;

  5.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或无存活子女的夫妻;

  6.因子女死亡而只有两个女孩的原农村居民夫妻;

  7.离异、丧偶前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离异、丧偶后无生育、收养子女的。

  二、核查方式及时间

  由养老奖励领取对象的户籍社区、集体户单位采用当面核查方式进行,并通过公安、司法、社保,疾控等部门的信息,核查领取对象是否存在应终止发放奖励金的情形。

  所有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领取对象,请于2019年11月1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社区、集体户单位进行申报核对信息。特殊原因(患病不能行走、不在东莞市内居住等情形)不能当面申报核查的对象,请主动联系户籍社区或集体户单位,视实际情况,可采用工作人员上门、视频等方式核查。

  三、终止或暂停发放

  (一)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发放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申请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2.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对象死亡的;

  3.因婚育状态或户籍变动(含出境定居及已获得其他国家国籍或港澳台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发放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时,立即终止其奖励金发放,并查明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收回其多领取的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如领取对象不配合核对的,立即暂停其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的发放。

  (三)如领取对象失联的,将于2019年11月30日暂停其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的发放。

  如有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市桥社区 22224169

  东正社区 22100282

  北隅社区 22100893

  西隅社区 22112285

  罗沙社区 22203913

  博厦社区 22117155

  兴塘社区 22330529

  创业社区 22499236

  莞城卫生健康局 2210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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