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怎么转出外地?【附办理指南】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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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参保人因辞工离开本市或调离本市且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办理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

  注:

  ①“委托书”需要双方签名盖手指印。

  ②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文第四条规定:“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社保部门暂时没有劳动关系确认的职能。

  办理流程:

  1、已办理停保;

  2、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到东莞市任意一间社保机构自助终端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如需委托办理,则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一份(双方签名且盖指模),到委托人最后参保地社保局前台打印。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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