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市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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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榆林市将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时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城乡居民在此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度个人参保费用的,实行即参即保,即当日缴费次日享受待遇,请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抓紧时间缴费。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榆林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优先选择陕西信合、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电子化自助渠道办理医保缴费。因各种原因不能在电子化渠道缴费的,请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所属地镇(街道办)、村组(社区)代征点或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缴费业务,现场办理时请记得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1、参保缴费对象

  全市范围内,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取得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标准

  (1)2020年度,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按250元/人征收(各地有特殊政策的,以当地政策为准)。

  (2)资助参保。

  ①城乡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个人不缴费;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50元;

  ③贫困重度残疾人(1.16周岁以上;2.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4.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缴纳50元;

  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4、2015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个人缴费50元。

  上述特殊人群,每年个人缴费只能享受1次,不得重复累计享受。

  3、缴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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