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双流随迁子女入学解读

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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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户籍在双流区居住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68号),制定了《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予以解读。

  一、《公告》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68号)。

  二、哪些人员可在双流区申请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答:符合条件,在成都市双流区居住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在成都市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户籍人员。

  三、申请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以在双流区居住务工方式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0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0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03

  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04

  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费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05

  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相关证明。

  (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以积分方式申请其随迁子女入学。

  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0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

  0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03

  申请人的居住积分信息。

  (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怎样提供“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答:提供如下一种证明即可:

  1. 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满1年的《成都市居住证》;

  2. 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公安部门登记满1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3. 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1年的证明;

  4. 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1年的租房证明。

  五、以积分方式申请入学,几月份申报居住证积分、在哪里申报,什么时间可查询居住证积分?

  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申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六、为何要积11分才能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2014年起,成都市申请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七、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处理?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八、已在本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公告》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九、如何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答:1.为解决申请人现场排队取号及等待

标签:    居住证    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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