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有生育津贴吗?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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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有生育津贴。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不同,生育津贴是支付给用人单位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或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未垫付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可发放给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如何申领】

  申请人需提供:

  1.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

  2.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不需提供);

  3.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不需提供);

  4.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

  5.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需提供);

  6.如果是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

  另外,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者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的,则还需提供职工就业期间所有的工资支付凭证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提供以上材料向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前往邑门式服务中心)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何时可以申领】

  第一种情形:对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第二种情形:对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或者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在产假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第三种情形:对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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