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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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

  1.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

  2.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不需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不需提供);

  5.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需提供);

  7.如果是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另外,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者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的,则还需提供职工就业期间所有的工资支付凭证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一)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参保职工;

  (三)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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