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稳定居住入户指的是哪些类型的住所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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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中“合法稳定住所”是指以下四类住所:

  一是属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合法所有权住所,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为凭。

  二是属工作单位合法所有权,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所,以产权单位证明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为凭。

  三是租赁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产房等)的,以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或《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为凭。

  四是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所,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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