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立集体户的条件是什么?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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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集体户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可以凭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挂靠在本市无住房的本单位职工的户口:

  (一)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二)拟设立集体户房屋的权属证明。

  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单位,可以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挂靠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等人员的户口。

  人才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管理单位,可以申报设立集体户,分别用于挂靠实际居住人才或产权人的户口。

  必须注意的是,一个单位在本市内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设立单位集体户,挂靠户口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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