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惠州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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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做好2020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0〕3号)、《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惠阳教通〔2020〕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2020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区招生工作,负责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初审结果复核、积分结果公示,统筹安排学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以及审核监护人的户籍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情况。

  区房产服务中心、各镇街房管所:负责审核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备案情况。

  区社保分局、区税务局: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纳税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劳动合同》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异地务工人员《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情况。

  区文明办、团区委: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参加志愿者活动获得区级以上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镇街: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材料,配合公安机关确认异地务工人员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能范围和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三)各镇街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各镇街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实施及管理。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镇街中心小学。

  三、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8785人(公办小学11735人、民办小学705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5400人(公办初中9550人、民办初中5850人)。各招生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校具体招生情况详见《2020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招生计划》(附件1)。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含返乡就读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特殊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申报条件

  申报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州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其监护人须具有学区内居住证、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凭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合法有效证件(证明)其中一项。“积分入学”申报公办初中的适龄少年,必须是惠阳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此批对象包括具有惠阳区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的区内其它镇街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核验”方式报名。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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