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呼和浩特发布《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工作机制》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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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呼和浩特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

  现将《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呼和浩特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12月5日

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工作机制

  为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和会保障部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特制定此联合约谈工作机制。

  一、约谈目的

  本制度旨在强化妇女平等就业意识,督促各用人单位认真贯彻履行《就业促进法》的法律要求,严格按照正规、合法的用人制度,规范诚实、守信工作,预防和遏制歧视妇女就业现象的产生以及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效缓解妇女就业问题,促进城市经济有序发展。

  二、约谈对象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在招用、录用过程中,出现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招录信息显示限男性或者男性优先,或者差别化提高对女性求职者录用标准的;拒收或者不看女性求职者简历的;同等条件下,限制女性求职者笔试、面试或者复试机会的;直接询问女性求职者婚姻状况、子女状况,或者近期是否有结婚、生育打算的;通过打听配偶工作、孩子入园、孩子们相处情况等,判断女性求职者是否已婚、已育或者子女数量的;以及具有其他歧视女性行为的用人单位都涉嫌就业性别歧视。

  各类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且有妇女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反应强烈、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被媒体曝光或者形成舆论热点,社会影响较大的;或上级部门交办等其他情形的,将被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工会联合组织约谈。

  三、约谈形式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工会联合组织,成立约谈小组,约谈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约谈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主谈,其他部门人员进行补充说明。

  四、约谈程序及主要内容

  (一)约谈告知:约谈前向被约谈单位送达约谈通知,告知约谈内容、事件、地点和参加人员,要求被约谈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等参加约谈。根据情况,也可由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

  (二)通报被约谈单位涉嫌歧视女性的问题及其行为的危害性。

  (三)由主谈人宣布约谈开始。

  (四)主谈人了解相关情况,以及被约谈单位的招用、录用人员制度,被约谈人及时回答问题。

  (五)听取被约谈单位的意见和说明。被约谈单位对约谈内容存在异议,可提交相关的说明及陈述(如补充材料、情况说明、申请、报告等),提出事实、理由成立的,可以采纳意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约谈。

  (六)根据被约谈单位实际情况,指导其依法依规加以完善用人制度。

  (七)宣传讲解国家促进公平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整改建议和具体期限。

  (八)当事人要向主谈人表明态度,表明部门或个人所担当的责任和义务。

  (九)约谈单位要做好约谈记录,载明约谈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约谈事项等内容,全程做好拍照、录像、录音等,及时整理、保存约谈档案。

  (十)约谈双方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字。

  (十一)整改期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工会联合对被约谈单位进行回访,监督用人单位约谈后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约谈工作组组成成员

  组 长:兰 军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瑞新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 君 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 武根所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邢满红 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贺 利 市人社局市场科科长

   左 静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仝继东 市职业介绍中心副主任

  六、约谈处罚原则

  对于被约谈单位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约谈单位可通过媒体公布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名单,向被约谈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案情或移送劳动监察支队查处,纳入企业诚信体系。

  七、约谈要求

  (一)旗县(市、区)要同步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确保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开展约谈,纠正错误,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联合约谈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有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总工会联合负责约谈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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