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型肺炎医院报销政策

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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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一、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三、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四、对卫健委指定的集中收治医院,采取预付专项资金方式,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报销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五、各旗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春节节假日值班值守,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医保经办机构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标签:    肺炎    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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