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怎么办理机动车变更颜色或使用性质登记?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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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车体广告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

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收费标准

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办事时限:

办事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其它说明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七、八、九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办理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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