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贵州高中暑假开始时间【附复学工作安排】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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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0年贵州省高中暑假时间

  高一、高二年级:暑假开始时间在原定基础上推迟10天,由7月18日调整为7月28日。

  高三年级:7月7日、7月8日高考。

  【2020年贵州省教育厅对高中非毕业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精心抓好教育教学

  (一)上好“复学第一课”。

  针对不同学段和不同年级学生认知特点和接受水平,认真组织上好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复学第一课”,把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讲清楚,消除师生员工的恐惧心理;把新冠肺炎的防控措施讲清楚,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把自我防控管理和个人卫生习惯要求讲清楚,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将“复学第一课”上成“疫情防控科普课、学习成长励志课、立德树人思政课”,引导学生在思想上得到新的成长并在行动上做好复学准备。

  (二)做好教育教学衔接。

  复学后第一周不得开展新课程教学,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通过个别交流、课堂观察、作业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延期开学期间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逐一摸底和诊断,精准分析学情,并安排足够时间对“空中黔课”学习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回顾和串讲复习,切实做到“空中黔课”和在校学习的紧密结合、有效衔接,提升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适应的能力,帮助学生查缺补漏、跟上进度。

  复学一周以后,在确保每名学生都能够较好地掌握“空中黔课”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开展新课程教学。特别要密切关注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等群体,关心关爱因疫情原因暂不能返校学生的学习,按照“一人一案”落实辅导帮扶,确保不让一名学生掉队。复学第一周内不得组织进行任何考试和检测。

  复学后的居家学情检测应以教材基本知识、基本内容为主,不拔高标准,检测结果不公开、不排名,只供班主任、科任教师掌握和学生本人查询。

  (三)科学安排教学计划。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应当科学、合适,不能给学生过重的学业压力。各级教研部门要结合当地线上教学实际,指导学校科学安排本学期各学科课程教学计划,合理把握教学进度,准确设置教学内容,科学准确把握教学难度,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保障学生完成课程学习目标。

  学校要及时向家长通报教育教学安排,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本学期暂停开展研学旅行、艺术节、运动会等聚集性活动。

  疫情尚未解除前,原则上暂不开展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可安排实验演示或模拟实验教学。

  (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我厅减负提质“八个严控”、《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除初三、高三年级可利用周六上课外,其他年级不得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课外时间等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

  学校每天正式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超过22:00,每节课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不得增加课程课时,不得延长教学时间,寄宿制学校不得利用晚自习上新课。

  (五)高度重视心理健康。

  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提高教师观察与识别学生心理变化的能力,及时了解学生身心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针对疫情期间学生可能的心理困扰(如过度焦虑、紧张、恐惧、心情低落、挫败感、失眠少觉等)和行为问题(如注意力不集中,作息不规律、长时间玩游戏等)结合学生的不同年龄特征与个性差异,开展针对性的心理讲座、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疏导、同伴互助、团体辅导等活动,帮助学生掌握简便有效、容易操作的心理调适方法,实现平稳过渡。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培养和激发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的兴趣和动力,消弥疫情和长期居家的不良影响。

  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及时沟通学生学习生活和身体状况,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和成长指导。特别要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等群体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帮助和有益的心理健康指导。对于存在严重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师生,学校应做好隐私保护,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家长或亲属,建议并配合家长或亲属寻求专业的医疗机构或心理援助机构介入。

  (六)稳妥开展体育活动。

  注重学生体育与健康教育,保障体育与健康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

  各地各校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学生实际,统筹安排体育教学、课外体育锻炼与课余运动训练。

  体育教师要合理制定体育教学计划,科学安排运动负荷,组织学生认真上好体育课,教会学生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掌握必备的自我监测和安全防护知识。各类体育活动应安排在室外分班错峰进行,在保持适当距离的前提下可不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体育锻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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