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南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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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对象为各类企业员工,申报参保缴费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其中缴费比例为24%,单位缴费16%,个人缴费8%。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城镇各类企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中的编制外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申报参保缴费

  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参保缴费。申报参保缴费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

  三、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个人账户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同时每年按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对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结算利息。

  五、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移。

  (1)因就业地变动,需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可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将予以受理并后续办理转移相关手续,转移手续办理完结后,告知转入申请人。

  (2)因就业地变动,需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可先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经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机构之间将后续办理转出相关手续。

  六、参保待遇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其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每年度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年龄及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全省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套算计发。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

  (1)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国家和省政策不定期调整。

  4、参保人员不幸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七、咨询电话和地址

  办理地址: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钨都大道6号市民中心2楼C区

  咨询电话:12333,0797-8117865

  网址:http://shbx.ganzhou.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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