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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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浙江大学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基础扎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在数学、物理和化学等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学生。要求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浙江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35),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组别,最多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入围校考办法

  7月26日前,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按招生组别的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同分同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

  (四)学校考核

  我校于7月30日至8月1日在紫金港校区举行强基计划学校测试(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学校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人文素养、逻辑思维、专业兴趣与天赋、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

  笔试科目:理学类为数学和物理,基础医学类为数学和化学,人文历史类为语文和历史。

  面试以小组面试为主,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专业素养、学科基础和综合素质。

  2.结合强基计划的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以下信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情况、在高中期间组织活动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型学习情况、参与文艺、体育活动等情况。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专家面试的重要参考材料。

  3.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体质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未达到我校体质测试要求的,不予录取。

  4.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1:2比例折算成学校测试成绩。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学校测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全程参加学校所有项目考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学校综合成绩排序。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同分排序规则:学校测试成绩、学校测试的笔试成绩、高考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一招生组别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校招生工作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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