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婚姻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2020-01-17
阅读 17

  Q:目前国家法定婚龄是多少?

  A: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Q:婚姻登记有何种限制?

  A:要求结婚登记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Q:双方户口都不在成都,能否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A:这种情况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Q:户籍在成都的准新人,可以在哪里领取结婚证?

  A: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Q: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集体户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蓝色或红色背景,粘贴尺寸6*4厘米)。

  Q:当事人未落户的,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A:可凭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Q: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怎么办?

  A:《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Q:军人结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

  Q: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Q:要如何预约领证?

  省民政厅官网信息显示,为向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尽力缓解“好日子”扎堆登记矛盾,四川婚姻登记系统开通了婚姻登记微信预约功能。

  预约须知:

  内地居民在川办理国内婚姻登记,均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前预约,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日期和时段――

  第一,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民政,点击掌上民政选择婚姻登记预约后,在线填写双方信息,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和办理时间。

  第二,登陆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点击右下角的婚姻登记预约栏目进行预约(http://221.237.160.200:8000/)。

  第三,下载四川政务服务APP,点击底部便民菜单进行预约。

  

标签:    婚姻    结婚登记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