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办理指南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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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1)具有珠海市户籍或配偶为珠海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的孕妇

  (2)在珠海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的非本市户籍的孕妇

  检查项目

   (1)5次孕期保健常规产检。包括称体重,测量身高、骨盆、血压、腹围和宫高,手测胎位,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听诊胎心等基础孕检服务,以及孕期保健咨询、营养指导、建卡建册和档案管理等服务。

  (2)孕期辅助检查。包括孕妇孕期唐氏筛查、黑白B超检查1次(孕16-20周)和血糖筛查(孕26-28周),夫妇双方全血细胞分析(含MCH和MCV)检测。

  服务对象所在的免费孕检服务机构有条件开展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服务对象可申请将免费黑白B超改为产科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实行减免收费(减免金额为黑白B超收费标准),不再享有免费黑白B超服务。

  免费孕检筛查发现血MCV和MCH降低的服务对象可享受免费血红蛋白分析、α(或)β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服务。

  办理材料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市户籍的孕妇: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孕妇提供)

  (3)申请人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未办理计生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孕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再申请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办理流程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孕妇:

  (1)可直接到所属区域指定的免费孕检服务机构,现场填写《申请表》

  (2)递交办理材料

  (3)通过工作人员的审核后即可参加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未办理计生证明的本市户籍的孕妇:

  (1)可直接到所属区域指定的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现场填写《申请表》

  (2)递交办理材料

  (3)通过工作人员的审核后即可参加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未办理计生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孕妇:

  则需按照计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再申请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办理地点

  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

  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香洲区人民医院、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鼎卫生院、唐家镇卫生院

  金湾区:金湾区妇幼保健院(三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斗门区:遵医五院、斗门区妇幼保健院、井岸镇卫生院、斗门镇中心卫生院、白蕉镇卫生院、乾务镇卫生院、莲洲镇卫生院

  高栏港区:市第五人民医院(平沙医院)、南水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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