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淄博办理指南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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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已就业毕业生,应当在就业地按照下列顺序办理落户:

1、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就业地城镇直系血亲;

2、就业单位集体户;

3、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4、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山东省生源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迁往现家庭户口所在地:

1、在省外院校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出国(境)就业就学,户口在省外学校集体户的;

2、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暂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毕业证书;

3、劳动(聘用)合同;

4、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5、户口迁移证;

6、《居民户口入户申请表》(市内户籍迁移不需提供);

7、省外户籍毕业生学生投靠的落户的,还需提供投靠迁移提供亲属关系凭证、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预审流程:

1、申请人进入网上填写申请页面(微信打开),点击“我的”,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完成实人认证 ;

2、点击“掌上户籍室”-“户政办理”,搜索“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根据自己原本的户籍情况,选择办理;

3、点击“申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

4、网上预审核:需补充材料的,退回补充,短信通知当事人;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通知当事人;

5、申请人根据短信上的通知,完成业务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附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申请人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按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审批;

3、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业务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要求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办理地址:淄博市派出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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