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车辆报废补贴政策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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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助范围

  1、在市区(含江都区)注册登记的且尚未淘汰报废的国二及以下老旧汽车和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2017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淘汰报废拆解的,给予财政补助。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单位。

  3、车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4、市区(含江都区)财政供养的老旧汽车淘汰,不享受补贴。

  5、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贴。

  二、补助标准

  此次奖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汽车,此类属于省财政补助范围;另一类是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此类属于市财政补助范围,由市和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注册登记地在原维扬区的由邗江区财政承担。

  1、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汽车奖补标准:三轮汽车5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000元/辆、微型客车2000元/辆、小型汽车3000元/辆。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奖补标准: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柴油货车4000元/辆、重型柴油货车6000元/辆。

  三、申请时间/地点

  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补助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湾头田庄)办证大厅老旧车淘汰服务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车辆拆解注销

  车主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点交售时,应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

  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补助申请受理窗口办理补助申请:

  1、《扬州市区老旧汽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者登录市生境环境局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车主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人车主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车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备案机构发放的注册备案证照);

  5、车主银行账户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人车主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单位车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许可证》);

  6、单位车辆需提供非财政供养单位车辆承诺书和相关证明;

  7、补助申请手续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审核发放

  市商务、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每月10日联合对老旧汽车淘汰补助受理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由市财政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市交警支队专用账户,由市交警部门支付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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