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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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等省市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异地换领和补领身份证。

  注: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伪造、买卖、冒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的;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不予受理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2.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已于2016年12月28日启动,主要涉及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4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吉林、四川、青海等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江苏省内的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扬州县区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需要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的。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标签: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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