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哪些情况不予注册医师证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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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标签: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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