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农村户口如何办理分户

2019-04-30
阅读 87

农村户口没房子如何办理分户

  农村地区设立家庭户,应当由集体土地使用权持有效身份证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申报。

  无法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凭村(居)委会或者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房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经常居住证明办理。

  家庭户内成员因婚姻关系变化或者财产分割等原因,可以申请在分门进出、独立生活、有居住条件的房屋内另立一户,并提交婚姻关系变化证明或者财产分割证明。

  不明事宜咨询烟台市公安局,电话0535-6463535。

好消息!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