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带狗外出应当遵守哪些规范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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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乌鲁木齐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体(肩)高超过三十五公分的犬只戴嘴套;

  (四)单位饲养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六)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

  (二)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泳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四)餐饮场所;

  (五)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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