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业金领取条件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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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金领取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保险缴费义务满 1 年的且正常缴费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注册个体工商户,非公司法人、股东的,有求职要求的减员职工。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包含如下几种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指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劳动者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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