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办理指南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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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一、办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

  5)完税凭证原件1份

  6)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夫妻共有的提供);

  7)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拍卖成交的提供);

  8)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确认书原件1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

  9)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10)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11)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

  三、办事程序

  1)受理

  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身份证明;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记录。

  a)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的,制作受理凭证。

  b)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2)登簿(核准)

  登簿(核准)人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意见,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缮证

  缮制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4)收费、发证

  缴费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四、办理方式

  1)现场办

  2)一窗办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收费名称

  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

  2)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登记收费每件550元;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办理地址

  1)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

  2)和平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和平区砂山街98号(希望大厦);

  3)沈河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沈河区团结路88号(房产超市三楼);

  4)大东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5)皇姑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地产大厦);

  6)铁西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

  7)于洪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广场东侧(三和大厦);

  8)浑南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浑南综合办公楼);

  9)沈北新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沈北新区沈北路108-17号(坤博大厦);

  10)苏家屯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苏家屯区桂花街118号(行政审批大厅);

  11)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28号(奉达大厦)。

  八、办理时间

  1)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周日9:00-16:00

  2)和平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9:00-16:00

  3)沈河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9:00-16:00

  4)大东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9:00-16:00

  5)皇姑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9:00-16:00

  6)铁西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9:00-16:00

  7)于洪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9:00-16:00

  8)浑南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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