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高温补贴怎么领?

2020-05-09
阅读 27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参考去年的标准浙江高温补贴为300元/月(室外),200元/月(室内)且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浙江高温津贴:

  300元/月(室外)、200元/月(室内)

  连续发放4个月

  

  1、享受高温津贴的条件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2、饮料不能用来滥竽充数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根据日最高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健康检查不能省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怀孕女职工不得进行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6、高温不工作,工资也要发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7、高温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如果单位不发高温津贴,不要着急!找工会、社保、安监部门。依法领取高温补贴。

小编贴士: 绍兴的小伙伴们!想要了解绍兴补贴相关信息吗?

标签:    高温天气    高温作业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