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临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条件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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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2、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物蔬菜类。粮食、棉花等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蔬菜、瓜果露天种植面积30亩以上或设施种植面积15亩以上;食用菌、药材等固定种植面积30亩以上。

  (2)经济林果类。苗圃面积3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10亩以上;苹果、桃、梨等经济林基地种植面积50亩以上。

  (3)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4)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20亩或工厂化养殖面积10亩以上;水库养殖面积50亩以上。

  (5)农产品加工类。开展农产品保鲜、储藏、初加工和组织销售,仓库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年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能带动30个以上的农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

  (6)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成员在50户以上,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10项以上,能为30户以上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收购销售等方面服务。

  3、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除能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满10年;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1)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农村实用人才;

  (2)受到市级政府表彰奖的农村实用人才,包括取得“齐鲁乡村之星”、“沂蒙乡村之星”、“沂蒙创业之星”、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荣誉称号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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