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会关于落实物业管理小区封闭管理的补充操作指引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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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物业管理小区封闭管理的补充操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实行疫情管控“九个从严”措施的通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物业小区封闭管理补充操作指引如下:

  一、加强物业小区出管理。新会区范围内所有物业小区需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适当减少小区出,落实小区出入登记、测量体温工作和凭证出入等工作。

  二、落实住户凭证出入工作。各物业小区应落实好外出采购放行措施,执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上班除外)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城区物业小区统一采用会城街道办(圭峰管委会)印发的出行证,其他镇和经济开发区可参照实行。上班住户需向物业管理人员出示其工作单位的开工证明,外出就医住户需出具就医证明(没有就医证明的,需作情况说明),并由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出入登记以备核查。

  ▲出行证

  ▲出行证

  三、强化应急事项管理。对测量体温超过37.3℃或有咳嗽等症状的住户,物业公司不能限制其出入,应由物业管理人员做好登记,第一时间报疾控部门及社区处理,并向区住建局报备;同时要求该住户迅速返回家中,等待疾控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到场检查身体健康情况。住户如有突发事情确需外出的,物业管理人员要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通告要求。如住户有违反管控措施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第一时间向社区举报或拨打110报警处理。

  本补充指引随江门市《关于实行疫情管控“九个从严”措施的通告》解除而自然撤销。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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