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护照怎么办理?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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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及条件
1、申请(受理)
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详录(录入信息)
补充个人信息,
3、审批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及相关材料
4、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5、发证
制证成功,给予发证。

收费标准与依据:
护照160元/证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护照加注20元/项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制164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居住证);2、2寸标准近期白底相片一张
备注事项: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近期制证相片一张。
(二)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四)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五)特殊情形: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持有合法有效《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3.在呼和浩特市就业和就学的区外户籍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需分别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区内户籍居民的区外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6.暂住在我区的华侨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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