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就业困难人员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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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困难人员如何提交申请?

  答: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常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未设立社区的向街道或苏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申请,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同时,各类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需出具以下材料:

   1.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3.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4.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材料;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6.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3年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均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认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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