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0年幼升小政策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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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也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热点。现就《实施意见》中百姓最关心的10个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1.《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第十七条明确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改革民办学校招生,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教育部统一指挥下全国一盘棋行动。全国各省市已出台了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这对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经市政府同意,市教委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创造一个更为有利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

  2.《实施意见》对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哪些原则要求?

  《实施意见》是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同步同权、共同发展原则。公办民办中小学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同步发展。构建一视同仁、平等发展、公办民办中小学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良性发展机制。二是破立并举,提升质量原则。建立规范招生制度,破除“不择手段跨区域掐尖招生,考试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等突出问题。一手抓规范,一手抓质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三是公开公平,保障权益原则。完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机制,实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全公开,招生所有环节全公示,招生流程多方代表人员全参与,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实施意见》对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哪些规定措施?

  《实施意见》是针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核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统一报名时间、开展同步招生、关注特殊群体”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县教育部门负责,在市教委指导和区县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区县教育部门按照市教委实施意见,针对辖区内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履行好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抓住关键环节,积极作为,精准施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位。

  4.《实施意见》在对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实施意见》规定,公办中小学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各区县要合理规划招生计划,科学制定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对辖区内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核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类别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予以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5.《实施意见》在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按照统一时间进行报名。市教委将开启“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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