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市金牛区小一入学指南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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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学对象

  (1) 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 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入学信息登记

  在本区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个人信息采集。5月11日―22日金牛区户籍适龄儿童需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及双集体户子女,在本时段的工作日到区教育局进行信息采集。

  5月工作日,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本区指定的登记点办理入学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登记点进行信息采集。

  3、公办直属小学学位确定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到户籍所在片区的公办直属小学进行现场审核。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入学按现行政策执行。

  学校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实行优先对口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学生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登记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已派中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其公办直属小学学位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已派中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是指已在网上系统中已确认民办学校学位,又最终放弃就读民办学校。)

  4、民办小学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需在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公告,招生计划和范围须向区教育局备案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2)民办小学招生区域

  在金牛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域统一管理,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其招生计划和范围须于5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定。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

  (3)民办校报名

  ? 自愿就读本区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于6月15日―18日,须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小学的志愿。

  ? 所有民办小学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4)民办校学位确定

  实行“全随机派位”,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学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公办小学学位确定办法入学。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应于6月29 - 30日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网络应用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作为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学籍的依据。

  5、入学告知

  (1) 公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成都市金牛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要求在登记点查看安置学校,按时办理入学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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