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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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这部分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让患儿尽早融入社会生活,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5月12日起执行。《通知》明确电子耳蜗植入术、电子耳蜗编程2个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植入设备“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按每套不高于56500元的价格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丙类医用材料管理;低于56500元的,按实际价格支付; 超过56500元的,超出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并明确支付标准根据广西高值医用材料集中采购情况适时调整。

  参保患者年龄为1―14周岁(含14周岁);确诊为“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好耳听力损失在80分贝以上,含80分贝)”,使用助听器或其他助听装置无效或微效,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蜗后病变;无手术禁忌症;未植入过人工耳蜗。符合手术指征的儿童可以支付两套“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一侧耳朵只支付一次。

  该政策的出台,充分发挥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效能,预计每年为全区重度以上听障儿童家庭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2000万元,实实在在地减轻部分特殊群体就医负担,让广西更多的重度以上听障儿童早日回归有声世界,健康快乐成长。

  南宁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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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工耳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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