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沈海高速超速处罚标准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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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沈海高速公路开阳江门段双向全线将启用“区间+固定+移动”测速抓拍设备,严格实施80公里/小时的限速要求。

  在2020年1月10日前,对新启用的测速设备抓拍的超速行为予以警告教育,从2020年1月10日开始,对全线所有测速设备抓拍的超速行为将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150元罚款,记6分;

  3、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

  4、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或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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