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仪征凤还巢奖励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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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人才及用人单位需符合《实施办法》中所规定条件,具体为:

  1、单位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开票纳税、正常经营且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房地产等企业除外,安全、环保等问题突出的企业除外,低效产业用地重点处置对象除外);我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文化旅游、城市规划、金融等领域的事业单位(含指定民营医院、学校)。

  2、“凤还巢”人才条件:符合“名校优生”申报条件的仪征籍(高考学籍为仪征)的毕业生,经市人社局备案,首次回仪全职到企业工作(含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满一年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大学(学科)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名校优生需求表(附件4);

  2、企业(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高校毕业生就业备案名册;

  3、聘用(劳动)三年以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发放表等;

  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批文)及单位聘文等材料,申请人工商银行卡号;

  申请租房补贴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2、当年度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证明、所租房屋产权证明等。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时,择高者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所租房屋仅用于本人及其家属居住,不可转租或挪作他用。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享受“名校优生”津补贴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博士)、2万元奖励(硕士和“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

  四、申请流程

  1、申报“名校优生”需求。各单位年初结合自身引进高校毕业生计划,填写当年度需求信息表,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筛选审核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名校优生”津补贴、“凤还巢”奖励的依据;

  2、引进名校优生,各单位须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前到市人社局备案;

  3、市人社局、房管局会同市人才办于每年年底发布申报通知,各园区、镇和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集中申报。

   4、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各园区、镇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复核,市人社局会同房管局、人才办等审批确认,“凤还巢”奖励由市人社局结合“名校优生”津补贴审核工作,提出奖励方案,市人社局、人才办审批确认;

   5、市人社局将拟发放“名校优生”津补贴、“凤还巢”奖励人员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同时用人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核定标准发放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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